关于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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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519 第 0469 号
致: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东望时代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
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重要事项进行核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
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见;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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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的文件一同披露。
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25年4月29
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媒体上公告了《浙
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临2025-079)(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已列明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地点、网络投票事宜、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
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网络投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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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数为339,932,342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576%。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
代表股份数为297,852,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389%;通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85人,代表股份数为42,080,17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187%。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86人,代表股份数为56,671,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83%。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
表共1人,代表股份数为14,591,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6%;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85人,代表股份数为42,080,17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87%。
经审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有相应资格,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
授权代表持有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
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本次股东会没有发生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重复投票的
情况。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现任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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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1: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2: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3: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4: 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5: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6: 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7: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8: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9: 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议案10: 关于公司 2025-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议案11: 关于公司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议案12: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12.01 关于调整与东阳金投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12.02 关于调整与跃动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12.03 关于调整与浙江复维及其子公司及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议案13: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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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4: 关于修订薪酬及考核相关制度的议案;
议案15: 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
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39,800,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612%;
反对 131,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2: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39,710,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347%;
反对 221,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5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 3: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39,620,7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083%;
反对 221,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52%;弃权 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65%。
议案 4: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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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339,618,7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077%;
反对 221,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52%;弃权 9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71%。
议案 5: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39,85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75%;
反对 7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7%。
议案 6: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39,85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75%;
反对 7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7%。
议案 7: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339,85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775%;
反对 7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7%。
议案 8: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339,792,7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89%;
反对 54,4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8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51%。
议案 9: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同意 339,766,1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11%;
反对 16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82%;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7%。
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5-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同意 339,676,2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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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16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82%;弃权 9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72%。
议案 11:关于公司择机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同意 339,680,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257%;
反对 16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82%;弃权 8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261%。
议案 12: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12.01:关于调整与东阳金投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115,631,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845%;
反对 131,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18%。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12.02:关于调整与跃动新能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76,912,4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010 %;
反对 74,1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964%;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26%。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12.03:关于调整与浙江复维及其子公司及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同意 280,705,0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523%;
反对 131,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468%;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09%。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议案 1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339,705,6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333%;
反对 221,6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52%;弃权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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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15%。
议案 14:关于修订薪酬及考核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 339,705,3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 221,9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653%;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15%。
议案 15:关于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01,094,3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9214%;
反对 74,4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736%;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05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全部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
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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