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和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审查其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拟定薪酬方案和奖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和监督,并向股东解释相关薪酬问题。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筹备会议。委员会每年根据审计报告和述职报告对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且所有参会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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