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出具法律意见书。创业黑马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包括数字认证、云门信安、怡海宏远、李海明、潘勤异、董宏、熊笃、李飞伯。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8,151.64万元,交易对价为28,000万元。其中,创业黑马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李海明、潘勤异、熊笃、董宏、李飞伯持有的版信通股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云门信安持有的版信通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数字认证、怡海宏远持有的版信通股权。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3.07元/股。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创业黑马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重组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软件著作权电子版权认证服务及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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