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规则明确了董事的任职资格、选举、辞职及解任程序,以及董事和董事长的职权。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通知、召开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完整保存10年。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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