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细则规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使用投票权。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候选人提名方面,现任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前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候选人须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投票程序中,股东会主持人应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股东投票时仅投同意票,不得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投票数多于或少于累积表决票数时,按相关规定处理。选举结果以得票总数排序,当选董事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若当选人数不足或超过应选人数,将在规定时间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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