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与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需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应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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