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发种业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及公司发展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农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华农资产,构成关联交易。双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合理。中国农发集团及华农资产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本次发行所获股份,并可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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