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该项议案获得绝大多数同意票,中小股东也基本表示支持。
版权声明
本站属个体站点,非官方网站。本站的文章内容由系统自动采集,不保证其真实性,敬请自行核实广告和内容真实性,并请谨慎使用。本站和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有侵权,联系QQ:1755043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