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admin 2025-12-09 01:23:24 阅读:24 评论:0(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之情形的说明)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珠海诺延长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高新元禾璞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横琴强科七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珠海诺亚长天存储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裁判,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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