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发布。章程旨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16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201395263元,住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份发行、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公司股份总数为201395263股,发起人包括夏厚君、涂大记、江叔福及嘉兴市进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如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公司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章程还明确了股东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内容。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等。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内容,明确了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的程序。此外,章程规定了修改章程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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