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牌。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 有树”变更为“有棵树”,股票代码仍为
“300209”,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的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期二)开市起撤销
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复牌后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
同时,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均为负值,且 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
触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项“(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继续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及继续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事务所”)对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全体董事对 2024 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
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4 年
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2024 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
关公告。
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分别为-646.25 万元、5,675.97 万元、-11,320.90 万元,且扣除后的营
业收入为 38,473.58 万元;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为 92,481.44 万元。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0.3.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
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
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
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为 2024 年度。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不存在《创
业板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利安达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与《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已消除。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9.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 9.4
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
他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
向本所提交申请。......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其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正值或者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向本
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等
文件。”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四、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
司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 1 天,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开市
起复牌,股票简称将由“*ST 有树”变更为“有棵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
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内容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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