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商中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事宜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鉴于预留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考核结果未
达良好以上(A),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
中有 2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已由公司于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 2 名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合计 9 万份。
鉴于公司在 2024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情况公告》,现首次授予第三个行
权期行权期限已届满,未行权的 45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监事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71.25 万份。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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