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拟选举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能力。候选人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此外,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杨蕾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综上,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杨蕾女士、张晓宇先生的任职资格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二�二五年七月四日。
版权声明
本站属个体站点,非官方网站。本站的文章内容由系统自动采集,不保证其真实性,敬请自行核实广告和内容真实性,并请谨慎使用。本站和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如有侵权,联系QQ:175504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