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兴商业            证券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25-42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
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4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5
名,代表股份 15,607,3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79%。
所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做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表决了如下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数 6 人,应选人数 5 人,为
差额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 283,508,49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52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方铭显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283,521,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567%。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唐贵林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283,525,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58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屈大勇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283,526,83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58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白瑜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13,3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范铁夫先生未当选。
   获得选举票数 187,857,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1.989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王鹏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候选人数 3 人,应选人数 3 人,为
等额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选举票数 264,396,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45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吴凤君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264,396,7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459%。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何海英先生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选举票数 264,405,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7.2488%。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获得选举票数
   表决结果:蒋亚朋女士当选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02,832,21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88%;121,722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5,391,764
股,反对 121,722 股,弃权 93,8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1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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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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